組織章程
組織章程
(根據2017年9月2日世界大會通過決議)
(2017年10月29日修改版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世界越柬寮華人團體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為 THE GLOBAL UNIFIED CHINESE ORGANIZATIONS FROM VIETNAM, CAMBODIA AND LAOS 簡寫 GUCOVCL)。
第二條:本會以聯繫移居世界各地的越南、柬埔寨、寮國(以下簡稱越柬寮)華人團體,加強團結合作,融入主流社會,謀求同僑福祉,推展華文教育,弘揚中華傳統倫理道德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美國加州洛杉磯:
1900 Tyler Ave. #H
El Monte , CA 91733 , USA
Tel/Fax: (+626) 217-7371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聯繫各地區越柬寮華人團體,促進互助團結合作。
二、收集各地區越柬寮華人團體活動資料,資訊交換,智慧交流。
三、研討各地區越柬寮華人團體有關問題,謀求解決及改進。
四、促進同僑因應環境,溶入當地主流,維護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世界各地區越柬寮華人團體組織,崇尚民主自由,贊同本會宗旨,願遵守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加入成為會員。
第六條:凡申請參加本會為會員之團體單位,必須具備下列的條件:
一、經向當地政府合法登記。
二、有會址及有健全理事會組織者。
三、以成立理事會(或董事會)組織,且日常有會務活動者。
四、 繳納所規定的會員費,每屆三年三百美元。
第七條:每屆主席團主席或理事長可以敦聘德高望重的人士成爲世聯會成員,被邀人可以申請成爲個人會員,個人會員與其他團體會員都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會員有違反本會章程,有具體事實者,經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出席代表三分之二通過後,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 織
第九條: 本會設立下列組織:
一、會員代表大會
二、主席團
三、理事會
四、世界越柬寮基金會
五、 世界越柬寮華人商會
六、 世界越柬寮文化基金會
七、 世界越柬寮青年會
第十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主席團主席和理事長都是在會員大會被推選所產生。
第十一條: 世聯會的理事會為執行機構,由理事長及副理事長組成之。
第十二條: 主席團專責外交事務以及組辦世界大會的各類活動安排,經費等事宜及指導監督理事會,基金會,華人商會,文化基金會以及青年會。
第十三條: 理事會下設秘書組、財政組、公關組、總務組、會計組等執行小組,每組置組長一人,幹事若干人。
第十四條: 理事會除了負責處理世界大會活動的行政有關事宜外,也同時處理及安排各項參觀拜訪,旅遊及接待來賓等工作。
第五章 職 權
第十五條: 世聯會主席團設立常委會,由主席團主席及幾位常務副主席組成世聯會的最高決策組織層。當需要處理世聯任何事務只要有超過半數常委會成員的同意便可通過,跟著知會理事會或通知實施執行。
第十六條: 理事長專責本會內部事務;對內綜理會務,召開及主持各次會議,簽署相關文件。主席團主席專責外交事務及組辦世界大會的活動安排及經費事宜。
第十七條: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處理會務,理事長如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其授權副理事長一人代理其職務,或由理事會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補選之。
第十八條: 本會主席團負責監督理事會,適時提出糾正與興革意見。
第十九條: 本會顧問由各地區主席或副主席推薦。
第 廿 條: 世界越柬寮基金會主要任務為每屆世界大會籌措和管理籌得的經費。
第六章 選 舉 與 任 期
第廿一條 :凡出席會員代表大會之會員,經一個會員推薦及兩個會員以上附議即可提名為主席團主席及理事長候選人。假若被合法提名的會員因未能出席該屆的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提前兩星期通知理事會以便理事長向大家報告備案。
第廿二條: 本會主席團主席和理事長均由會員代表大會以不記名方式投票選舉之。主席團副主席以及理事會副理事長均由主席團主席和理事長提名聘任。會員需要繳交每屆的三百美元會員費才可以成爲合法會員並才有權在會員大會改選時投票,提名人選及被提名參選。
第廿三條: 本會主席團主席成員及理事長、副理事長均為義務職,任期三年,可以連選得連任,惟理事會理事長以連任一次為限。
第七章 會 議
第廿四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出席會員之表決權,以每團體單位一票,主席團成員及理事會成員一票,同時一人只可代表一個團體單位為限。
第廿五條: 每屆會員代表大會,以合法登記在案之會員過半數報名參加,方可進行。報名之後會員以過半數出席,方為有效。如不過半數者,僅能以「座談會」或「聯誼會」之形式進行,無權通過任何決議。
第廿六條: 爲了世聯會所作的決議得到貫切性以及一致性,世界會員代表大會或世聯會洲區會議所作或通過的決議必須得到主席團常委會超過半數通過才可以進行修改。
第廿七條: 世聯會世界各洲區會議每年舉辦一次,由四大洲輪流主辦,主要討論世聯會每年的會務工作。
第八章 經 費
第廿八條: 世聯會經費是由會員團體或其他成員繳納,每屆三百美元,其次是各地顧問義捐或各界熱心人士自由樂捐。
第廿九條: 本會之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得報請主席團和理事會商定通過後由基金會財政撥出支付。
第 卅 條: 本會每三年或在會員大會上必須提供完整之財政報告。
第卅一條: 本會如因故解散時,其剩餘財產應依法處理歸屬僑社,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個人或私人私有。
第卅二條: 每屆世界大會的經費由本會附屬的世界越柬寮基金會負責籌措和管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卅三條: 本章程經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施行,任何修改必須得到會員大會所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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